根据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》(苏财资〔2025〕159号)文件第三十四条的要求,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:
终止对马家街26号大楼出租招标的开标,所有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领回,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。
特此通告!
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
20206年6月10日